承德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的公告[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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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戶: 您好!為提高函證業務辦理效率,提升我行服務體驗,我行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現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現將函證業務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詢證函受理機構 我行由總、分行集中受理詢證函業務,承德(包括縣域)地區各營業網點的詢證函由總行集中處理,其他地區各營業網點的詢證函由對應分行集中處理。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賬戶開戶網點所在地區,將詢證函郵寄或現場送達至相關集中受理機構。如郵寄或送達非以下公示的受理機構會導致詢證函無法受理而退函,集中受理機構信息如下:
二、詢證函受理方式 目前我行只接受紙質函證,可受理會計師事務所郵寄銀行詢證函及跟函方式進行函證,郵寄的收件人可統一寫為“函證業務受理崗”。會計師事務所采取跟函方式函證的,應向我行出具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的詢證函回函接收介紹信、跟函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詢證函受理標準 (一)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對于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 (二)詢證函“預留簽章”處應加蓋被函證單位的公章(如多頁需加蓋騎縫章)。 對于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如被函證單位預留印鑒只有人名章,“××公司[(*籌)]”處加蓋的印章應為被函證單位預留的人名章,并由相關人員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蓋章或[簽發電子簽名])]”處簽名并蓋章;如被函證單位預留印鑒中包含公章,“××公司[(*籌)]”處加蓋的印章應為被函證單位預留的公章,并由相關人員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蓋章或[簽發電子簽名])]”處簽名并蓋章。 (三)書寫方式:紙質詢證函應采用一致的書寫方式,全部機打或者全部手寫,其中手寫不能使用鉛筆。 (四)詢證函中的函證收件人:應填寫“承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分行”,我行集中受理機構僅可查詢被函證單位在某一地區的信息并予以回函,若要函證同一被函證單位在我行多個地區的信息,應分別函證。因我行無承德分行,如函證范圍為整個承德地區的,可填寫為“承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地區)”。 (五)函證基準日:每份函證僅可詢證一個函證基準日,不可一個函證內詢多個函證基準日信息。 四、回函服務收費 我行詢證函回函業務,暫免收客戶回函服務費。對于需要郵寄到會計師事務所的,郵寄費用一律采取“到付”方式結算。 五、回函用章 我行詢證函回函用章為總行或對應分行的“詢證函業務專用章”,承德地區詢證函回函加蓋“承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詢證函業務專用章”,其他地區詢證函回函加蓋“承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詢證函業務專用章”。 六、溫馨提示 (一)對于不滿足《通知》《操作指引》和我行發布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我行有權進行退函處理。 (二)如有疑問,歡迎致電我行函證業務受理部門咨詢或我行官方客服電話:0314-96368、400-60-96368咨詢。 感謝您對承德銀行的支持,我行將持續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承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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